各市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,市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建设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劳动者大军,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,发挥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在技术攻关创新、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引领、示范传承作用,根据《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》(镇人社规发〔2012〕1号)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0年度“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”申报认定及评估考核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认定
(一)申报范围。全市范围内有技能大师作为领衔人,能配备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为助手,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技能人才培养的大中型企业、行业研发中心、职业院校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单位和载体。
(二)申报条件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须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、“全国技术能手”、“国务院特殊津贴”、“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专家”、“江苏工匠”、“江苏省技术能手”“江苏省三带乡土人才”、“镇江工匠”、“镇江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”、“镇江市技术能手”、“镇江市优秀乡土人才”等奖励和荣誉,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:
1.创新创优方面。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,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,或开发研制、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、新作品、新工艺等,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。
2.技术攻关方面。在科研、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,或在新设备、新工艺、新材料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,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的。
3.科技成果转化方面。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、应用、推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。
4.授艺带徒方面。积极参与“名师育高徒”活动,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、培养人才,产生辐射效应,且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,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。
5.传统工艺传承方面,在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挖掘传统工艺,开展工艺传承、宣传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。
(三)申报程序
1.单位申报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,向所属辖市、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,填写《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》(见附件1)和申办报告。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工作室名称、工作室基本条件、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、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、工作室成立后的工作开展计划等。
2.初审推荐。6月30日前,各辖市、区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初审,上报推荐名单;驻镇省属、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初审。
3.评审认定。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审,认定不超过5个“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”。对评审认定的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颁发铭牌,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2万元。
二、评估考核
(一)考核对象。2012年以来认定的镇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(名单见附件2)。
(二)考核内容。近年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基础保障、技术成果、技术交流、带徒传艺、日常管理等情况。7月31日前,各工作室按要求填报《镇江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考核表》(见附件3)。
(三)考核管理。8月份,市人社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评估组,通过审阅材料和现场抽查,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考核,分别给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3个等级。对评估考核优秀的,给予一定的奖励(2019年考核优秀的工作室,原则上不在奖励之列);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,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。连续三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,撤销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。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发现、培育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,是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,也是高技能人才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。各地要积极开展申报和评估工作,并落实专人负责。
(二)要按照标准严格审核,做到好中选优。各地推荐申报1-2家技能大师工作室,同时认真指导并督促辖区内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要求参加评估考核。
(三)申报认定及评估考核材料要真实、详实。各单位提交的表格和报告(一式两份)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一式一份),包括获奖证书、出版物、技术认定及技术创新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(原件审核后退归)。
联 系 人:洪永明 联系电话:0511-85340286
通讯地址:镇江市人社局职建处(运河路79号)
电子邮箱:3071440737@qq.com
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0年6月16日